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3 点击:9
关于开展2013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 3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条件、突出业绩、科学评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学校建设和发展。
        二、申报范围
        2013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
        三、水平能力测试
        按省里安排,高校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不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辅导员参照近两年工作业绩确定)。评教评学排名情况由各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辅导员工作业绩排名情况由学工部审定。2011年(含当年)以后取得水平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四、申报条件
        (一)由学校组织评审的,申报条件按《beat365官方最新版教师申报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办法》、《beat365官方最新版专职辅导员申报教师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推荐到省教育厅参加评审的,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1日
        (三)个人提交的科研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手稿和清样无效,提交的中文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ISSN刊号的合法刊物。科研成果包括在本校学报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四)申报者提交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奖项、质量工程项目等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要求校级以上(含校级)。
        (五)申报者提交的获奖情况要求是校级以上(含校级)奖项,包括本人获奖(要求前三名)及指导学生获奖(要求前三名)。
        (六)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及转评、转报高级职称的,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由校职改办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
         五、开辟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时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原则上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认定教授。
        六、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关于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做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的精神,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
对于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条款、实绩突出的人选,可填报《201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情况表》 (见附件5),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各学院(部)接到评审通知后,应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和宣传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个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双肩挑”人员向课程归口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部)初审推荐(6月17日前)
        各学院(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职称外语、计算机、教科研成果等,重点考察工作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受理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将所有申报材料(材料项目、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一)的原件交课程归口学院(部),学院(部)应组织在院内公示,并向校职改办出具公示证明(样式详见附件二)。
        不要求作为申报材料提交的原件,由学院(部)负责校验。经校验无误的,校验人应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逐一签署“与原件一致,属实”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学院应在6月1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员信息汇总(样式详见附件三)报校职改办,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和评审费。校职改办不接受任何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学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荐的,申请人可向校职改办反映,必要时报请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校职改办复审申报资格,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校职改办复审申报资格,符合条件的,受理申报材料,并审核其真实性。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四),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此次申报资格,并且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
        (四)师德考察和工作业绩考察(6月25日前)
        由校职改办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参加,对通过材料审核者的师德和工作业绩进行考察。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均一票否决。
        (五)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开展评审工作(6月27日左右)
        (六)校内公示(6月28日前)
        (七)上报推荐(7月1日左右)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将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接受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和争议。                    
        八、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
        九、其它
        校职改办联系电话:81627566,联系人:王洋。
        附件见人力资源部网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
编码: 430205|传真: 027-81627511
电话: 027-81627511、81627222、81627333
版权所有:(中国)beat·365官方最新版
网站:www.blggscj.com

Baidu
sogou